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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乡村文化合作社管理和运行规范
2023年05月24日 16:52 浏览量:107

第一条  在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和《新乡市乡村文化合作社管理运行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充分发挥先进乡村文化合作社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乡、村公共文化阵地的服务效能,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已在河南省文化合作社平台上注册且被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认定为先进的乡村文化合作社

第三条  有醒目的标志牌匾。合作社应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和文化内涵,制定大小得当、式样美观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合作社标志牌匾,张挂位置突出明显

第四条  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合作社领导机构健全,组织领导层级分明,有条件的应当设立党组织

第五条  有合法的组织章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章程条文符合法律法规,权责明确

第六条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为文化合作社领导机构人员和入社社员的办公和活动设置固定的场所、提供活动阵地,内设有办公桌椅、电脑、资料档案柜、组织架构图表、活动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有务实的合作制度。制定有合作社的会议制度、议事制度,评比表彰制度、管理制度等制式的板面等

第八条  有年度的活动计划。文化合作社领导机构应当根据实际组织全体社员对全年或今后一个时期合作社的重大活动进行全面谋划,明确活动项目和年度目标,明确项目开展的形式、活动的时间和责任主体,达成共识后,形成工作计划,以字或表格等形式公布或存档。

第九条  有规范的活动记录。建立会议记录本和工作台账详细记录每次会议情况和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做好音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条  有社员的信息档案。收集整理全体入社社员的基本信息,制作花名册,包括但不限于社员姓名、年龄、性别、学历、政治面貌、专长等。

第十一条  有数字化服务渠道合作社建立有抖音账号、微信公众号、数字服务分平台等数字化服务渠道经常性在“文化豫约·新乡”平台发布活动信息,培养具有高粘性的“粉丝”群体。

第十二条  有年度或阶段的工作总结。合作社应当注意总结工作经验教训,分析形势,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开展评比表彰,形成书面资料存档

第十三条  有开拓创新精神。鼓励合作社大胆创新,根据实际需要,培育打造新型服务方式,及时形成工作制度,加大宣传展示。

十四  本规范的解释工作,由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