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文物局下发了《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乡市共争取到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1224万元,资金总数列全省第三位(位于洛阳、南阳之后),同比增长132%。
争取资金对文物进行保护是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的重要举措。此次获得资金支持的省级文物保护项目共16个,其中,辉县市4个、卫辉市2个、长垣市2个、红旗区1个、凤泉区1个、新乡县1个、封丘县2个、获嘉县2个、延津县1个。经费将用于文物本体维修保护、文物消防、博物馆库房提升和陈列展示等方面,以改善文物保护状况及保存条件,提升安全设施,进一步提升文物保护展示和利用水平。
下一步,新乡市将严格按照省文物局有关要求,督促各项目单位有序推进各项目实施,切实加强保护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全市历史文化遗产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