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批)
为持续深化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导游执业秩序,警示各类经营主体,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假日市场安全生产和市场秩序保障,防范风险隐患,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第二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河南嘉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2月,执法人员在处置游客投诉过程中查实:河南嘉游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该公司小红书平台账号发布旅游产品信息招徕游客,并组织6名游客参加境外8日游活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河南永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分公司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案
2026年4月,执法人员根据媒体报道线索及交通运输部门转交材料,对河南永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新乡分公司调查过程中查实:该公司组织的线路名称为“4月18日五星普陀4日游”的旅游团,明知新乡市新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为改装车,仍租用该车辆完成旅游行程。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警告,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河南省德厚旅行社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2026年5月,执法人员根据有关线索查实:河南省德厚旅行社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于2026年4月组织了两批发往普陀山四日游的旅游团队,该公司安排了周某某和谢某某提供旅游团队的导游服务,其两人未取得导游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黄某某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无证导游周某某和谢某某均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乡市筷乐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案
2026年6月,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乡市筷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填报的《境内旅游合同》(全国统一旅游电子合同编号:ECHA********H)中未载明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时间。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结合《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河南途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在组织游活动中,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
2026年7月,长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收到群众投诉,投诉人于7月3日向河南途享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长垣分公司缴纳178元,报名参加该分社7月4日泰山两日游行程,旅行社未与其签订旅游合同。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长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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