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新乡市豫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涉嫌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为查清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等有关规定,要求你公司协助调查。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新)文综调通字〔2026〕第8号),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调查询问通知书.pdf
联系人:王根智、王善蒙 联系电话:0373-5298285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4月20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