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尊敬的游客、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持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及重点问题线索
(一)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通过互联网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产品,进行虚假承诺,诱导游客平台外交易、违规收取定金,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旅行社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相互勾结,散发“不合理低价游”宣传单,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3.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4.不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暗中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5.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通过欺骗、胁迫、诱导等方式,促使旅游者进行消费,变相实施“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6.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7.未按规定落实旅游包车“六不租”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或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导游与饭店、景区、购物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导游以旅游产品价格低为借口,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5.导游讲解内容不规范,擅自增加野史、宫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征集方式
为畅通监督渠道,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投诉举报电话提交问题线索: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天):0373-12345;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工作时间):
新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373-5296660;
红旗区:0373-5855332;
卫滨区:0373-2826161;
牧野区:0373-3069653;
凤泉区:0373-3918022;
高新区:0373-3539950;
经开区:0373-3686705;
辉县市:0373-6291176;
卫辉市:0373-4484008;
长垣市:0373-8889920;
新乡县:0373-5618601;
获嘉县:0373-4595830;
原阳县:0373-7296686;
延津县:0373-7627326;
封丘县:0373-8293641;
平原示范区:0373-7553344.
四、线索征集要求
1.投诉举报线索须真实客观、内容详实,清晰说明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事实、涉及金额等关键信息,尽可能提供旅游合同、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照片、消费票据等佐证材料。
2.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便于工作人员核实线索、反馈办理结果,我们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
五、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游客旅游出行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微信群、抖音、QQ群等网络发布的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持续关注、监督我市旅游市场,积极参与文旅行业共治,共同抵制旅游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携手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