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决定书》送达公告
新乡市豫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局已对你公司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文综罚字〔2026〕8号},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2026-8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版.pdf《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文综罚字〔2026〕8号}
联系人:王根智、王善蒙
联系电话:0373-5298285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7月7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