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平原示范区外宣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为提升申报质量,各县(市、区)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从2025年7月22日前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各县(市、区)遴选推荐数不超过7个。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二)提交材料。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 推荐申报文件。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推荐过程、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评价等);
2. 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3. 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
4. 推荐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5. 推荐申报项目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6. 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纸质材料报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电子版以U盘方式报送,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审核。我局组织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补充或修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补充修改或补充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科学筹划。做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谋划并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听取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按照程序认真组织遴选推荐申报项目。推荐申报期间,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三)坚持标准,从严把关。对项目是否符合推荐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以及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认真审核。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力求推荐申报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严格按照时限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联 系 人:李梦同
联系电话:0373-3530136
电子邮箱:xxcyfy@163.com
邮寄地址:新乡市平原路599号中原银行北楼623室
邮 编:453003
附件:1.第七批新乡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附件1.doc
2.新乡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附件2 项目代码.doc
3.新乡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附件3.doc
2026年7月2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