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法“卫星锅”清理整治的通告
为防范非法广播电视信号传播,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俗称“卫星锅”“小耳朵”)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下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指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天线、高频头、接收机及编码、解码器等设施。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凡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均属清理整治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2倍以下的罚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许可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务必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停止使用并进行拆除。对逾期仍未自行拆除非法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五、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抵制非法“卫星锅”,选择有线电视、IPTV(移动、联通、电信合法授权业务)等合规方式收看电视节目。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群众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3—3669032。
特此通告!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8月17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