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河南弘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2026年4月10日本机关在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文综罚告字〔2026〕18号)。在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文综罚字〔2026〕18号),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文综罚字〔2026〕18号).pdf
本机关地址:新乡市平原路599号中原银行大楼北楼6楼
电话:0373-3669068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6年8月21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