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对政协十三届新乡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赵崤但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新乡东岳庙南面墙体存在安全隐患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东岳庙基本情况
东岳庙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平原路中段,现为市博物馆管理。东岳庙大殿与北侧临街两间房为市博物馆实际使用,目前大殿等待维修,完成后作为展厅使用,北侧临街房作为临展厅,已制定展览方案;南侧原山门房屋为道教协会无偿使用并管理,东岳庙南面墙体非文物本体;另院内有两处民房为私人住宅,因历史遗留问题产权不明。
二、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一是要求管理单位市博物馆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东岳庙目前有安全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日常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二是设置文物保护员制度,依托新乡市文物保护单位巡查小程序,文物保护员现场定位打卡,发现隐患及时上传小程序,及时处理。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区级文物行政部门扎实开展辖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对全市市级以上文保单位进行巡查。
(二)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上半年,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牌更新工作已完成,2025年2月26日,红旗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红旗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牌》内容,明确了文物直接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安全管理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等信息,强化公众监督。
(三)开展修缮保护。2025年6月6日,根据《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新乡东岳庙修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市博物馆委托河南园治古建园林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新乡市东岳庙修缮保护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我局于6月9日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上报省文物局审核。按照程序,待省文物局审批通过,资金拨付后开展东岳庙大殿等文物本体的修缮保护工作。
(四)督促限时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关于新乡东岳庙南面墙体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我局已对使用单位新乡市道教协会下发《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政协提案反映问题的督办通知》(新文物督〔2025〕第02号),并送达负责人刘恒菊,要求其限期整改。
(五)强化宣传教育。近期,我们重点开展了新《文物保护法》的宣讲,在去年组织文物普法宣讲团走进各县(市、区)普法宣讲活动的基础上,今年3月1日,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我局组织市直文博单位、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于当日同步开展宣传活动,多形式、多维度开展普法宣传。同时,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下步工作
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文物安全责任落实,扎实开展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再次感谢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关注!
2025年7月18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