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对政协十三届新乡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328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刘志勇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我市旅游景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旅游景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提案中关于加快景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与我市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指导了我们今后工作的方向。现对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按照《公共充电桩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全市 A 级以上旅游景区、康养度假地等结合旅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在营运车辆停放场、景区公共停车场等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
截止目前,辉县市A级旅游景区已建设51台,分别位于八里沟、宝泉、五龙山景区;卫辉市A级旅游景区已建设11台,分别位于龙卧岩、跑马岭、大禹湖景区;获嘉县同盟古镇景区已建设11台;平原示范区王府井奥莱·平原小镇景区已建设22台;原阳大信“魔数屋”工业旅游景区已建设1台。
下一步将持续按相关要求,积极配合住建等部门推进景区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工作。
2025年7月18日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12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