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查阅。
(三)公开形式
1.通过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门户网站公开;
2.通过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公开;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相关媒体公开;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政府信息的形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工作机构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局办公室
电话:0373—3030519
传真:0373—3669096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办公地址:新乡市平原路599号中原银行大楼北楼6楼
邮编:45300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通过附件下载),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标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电子邮箱申请。通过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邮箱xxwljbgs@163.com提交申请,应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该邮箱,并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6)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4.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新乡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受理电话:0373-3696062,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编:453000。新乡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新乡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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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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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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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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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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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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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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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它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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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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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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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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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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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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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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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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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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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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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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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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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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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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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限选一项,多选无效) □ 纸面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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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限选一项,多选无效)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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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受理机关无法按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需接受受理机关提供的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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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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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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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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