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文件
新文广外旅〔2020〕134号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关于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开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省文旅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水平,现就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文化、文物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工作目标
(一)2020年10月底前,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部门对照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完成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全面部署落实公开内容。
(二)2023年年底前,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本级标准目录,基本建成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印发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文化、文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流程、方式、监督评估等相关规范及要求;制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4个方面45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根据《指引》精神和省文旅厅工作部署,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结合新乡工作实际,以及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补充完善制定了《新乡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新乡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部门要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单位)、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
(二)明确目录梳理原则。按照《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促进利民便民、鼓励创新发展、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及时、准确公开需要大众广泛知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并根据情况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和更新。
(三)优化畅通公开渠道。发挥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等基层阵地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作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应通过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等实体平台予以公开。积极协调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栏内增设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电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对外发布。对于针对特定群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应探索实施精准推送。
四、保障措施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从2021年起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内容。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县级及以下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落实执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同时广泛收集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XX县(市、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报至市文旅局办公室,同时按照要求报送地方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
联系人:李国超,联系电话:3030519
附件:1.新乡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2.新乡市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