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旅游业管理制度草案并监督实施;研究全市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审核有关工作;贯彻执行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