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市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