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我市文化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新乡市文旅局在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布了《新乡市文化广电文物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15项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免予行政处罚。
《清单》涉及互联网文化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娱乐场所、旅行社、广播电视播出及服务、文物保护等6个领域的15项违法行为,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的条件和实施程序。对文化市场首次实施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依照《清单》适用的程序性规定免于处罚。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前,还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签署承诺书,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新乡市文旅局公布实施免罚清单,体现了文化市场综合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既要打击违法行为,又体现了罚教结合、重在纠正的原则,对提升文化市场企业自身主体意识和自觉守法的积极性、护航文化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