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发布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指导案例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复工复产复业,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文旅厅统一部署,市文旅局于2022年3月至7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旅游活动;整治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旅游活动;整治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以“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震慑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指导案例4件。
案例一
关键词:负团费安排购物
焦作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为50名旅游者参加的“万仙山·八里沟三日游”提供旅游服务,收取组团社青岛某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地接费用5500元,而实际接待成本为7428元。在旅游行程中,焦作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安排游客进入3家购物店购物,并从中获取购物店回扣。
焦作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不正当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并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30000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平台内经营者
根据群众举报,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乡金谷时代服务网点进行检查。经查河南某网络科技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新乡金谷时代服务网点网站上发布了旅游招徕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依法责令河南某网络科技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10000元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新乡金谷时代服务网点,未依法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行政许可信息进行真实性核验、登记的法定义务。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三:
关键词:俱乐部 微信公众号
接上级有关线索,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执法人员网络检查发现微信公众号“新乡某某户外俱乐部”涉嫌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调查,孙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资质注册“新乡某某户外俱乐部”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旅游线路宣传,招徕组织旅游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关键词:抖音视频号
新乡市凤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抖音平台进行巡查中发现,抖音账号:A15136725332(用户昵称:旅游顾问二孩)涉嫌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调查,郝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手机号码,注册(用户昵称:旅游顾问二孩)抖音号,通过抖音视频号进行旅游线路宣传,招徕组织旅游者。
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新乡市凤泉区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