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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5年08月26日 10:50 浏览量:78

4月份以来,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系列文件精神,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聚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强迫购物、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虚假宣传旅游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深入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有效维护了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2025年4月25日,执法人员在位于新乡市金穗大道东西环中油站内的一个旅游团队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旅游团队为河南逸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华东4日游”,车上有4名游客无法提供与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经查,4名游客报团时因业务员业务不熟练,未签订旅游合同。河南逸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给予了河南逸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

20256月6日,本机关接群众举报,称其报名参加的“春季南北疆双卧16日游”旅行团中的带队导游涉嫌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经查,该旅游团是由新乡市向某旅行社组织,之前确定的导游因为身体原因临时委派不具有导游证的郝某波担任此次行程全陪导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给予了郝某波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2025年7月4日,执法人员在对旅游大巴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大巴车为卫辉市华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租用开往山东省威海市开展旅游活动,现场负责人郭某辉称其为此次旅游行程的导游,没有导游证。经查,卫辉市华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委派的导游郭某辉确系不具有导游证,属于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卫辉市华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的行为属于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给予了卫辉市华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4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