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下午3:00时,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区、经开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就贯彻落实《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新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相关问题的通知》(新编〔2022〕7号)精神要求,落实中央、省、市“同城一支队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改革要求,进行专题学习和部署落实。
会上,市、区两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同志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全体班子成员,全面系统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59号)、《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6号)、《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新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相关问题的通知》(新编〔2022〕7号)三份文件的精神内容,对落实三份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同城一支队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改革要求逐一作了表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中央、省、市改革精神要求明晰,对市、区两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工作职权、工作边界、协作机制要求明白明了,关键在于各自依法依“三定”授予的职权,权责一致,履职尽责落实。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负责执法工作的四级调研员冀国强同志主持会议。
就进一步更好贯彻中央、省、市“同城一支队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相关文件精神和改革要求,确保我市文化市场改革接得上、无缝隙、管得好,会议强调四点要求:
一是市、区两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按照中央、省、市明晰的指示和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法定职责必须履行,不折不扣履职到位,这是政治纪律,也是工作底线。
二是市、区两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主动履职作为,适应改革要求,迅速调整构建工作组织架构、人员组合、对接联动、创新机制,确保市、县两级行政主管部门在事前审批、亊中组织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事后行政执法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市区两级行政与市执法之间、市区两级行政之间、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有效对接和合作协调。
三是以落实“五大机制”为抓手,推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落地扎根生长。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6号)中明确提出的“五大机制”要求,做好我市依托市、区文化市场领导小组的会商会议机制、市区两级行政部门对市支队的执法案件转移函机制、市区两级行政部门与市支队信息共享机制、市区两级执法行政监督机制、文化市场执法情况报告机制的扎实落实。
四是依法履职,各负其责。市、区两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要依法、依市委、市政府部门“三定”方案授予的职权,权责一致,履职尽责落实。履行法定职责是本分,是前提,在此基础上,做好分工合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的大数据搜集填报录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互联网加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日常、专项检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不断提升管理与执法协作质效,共同维护好我市文化市场秩序,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消防安全和防疫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