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箫彧,经查实,你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你的个人微信朋友圈里发布旅游相关信息进行旅游业务宣传、咨询和招徕,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你的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现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你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旅游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文综罚告字〔2021〕31号],要求你于六十日内到我局(新乡市科隆大道438号)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