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箫彧:
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文罚字〔 2021〕31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
本机关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催告书,现依法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收到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