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赵艳杰,经查实,你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你的个人微信、抖音app等平台发布旅游相关信息进行旅游业务宣传、招徕并进行组织接待的行为,违反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你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文综罚字〔2022〕5-2号],请你于三十日内到我单位(新乡市和平大道中段106号)108房间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