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措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我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市旅游局制定《新乡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提出书面反馈意见。电子邮箱:wljk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文件征求意见”;信函邮寄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439号,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科技教育科(邮编45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文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9日。
附:《新乡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