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游客、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导游乱象等问题
1.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2.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擅自终止导游活动。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二)强制消费等问题
1.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游览项目。
2.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3.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4.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行程。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天):0373-12345;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工作时间):
新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373-3669030;
红旗区:0373-5855332;
卫滨区:0373-2826161;
牧野区:0373-3069653;
凤泉区:0373-3918022;
高新区:0373-3539496;
经开区:0373-3686705;
辉县市:0373-7068508;
卫辉市:0373-5266612;
长垣市:0373-8889920;
新乡县:0373-5618601;
获嘉县:0373-4595830;
原阳县:0373-7296686;
延津县:0373-7627326;
封丘县:0373-8293641;
平原示范区:0373-7553344.
三、注意事项
为便于核查处置,请各位市民、游客提供线索尽量详细,包括违规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录音、合同、缴费记录、票据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相关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市民游客旅游出行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微信群、抖音、QQ群等网络发布的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投诉举报。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以此次整治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希望广大市民游客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平安和谐旅游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