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新乡市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新文广外旅〔2022〕30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对全市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了2025年度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经县(市、区)初评,市级审核,现将2025年度新乡市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5年5月15日始至2024年5月28日止。
如对该公示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及联系方式反馈至新乡市文旅局。
邮箱:jgk3669029@126.com
附件:1.2025年度新乡市旅行社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2.2025年度新乡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