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新乡市馨香书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10:47:30  发布人:  阅读次数:130次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旅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相关部门,市图书馆

《新乡市馨香书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印发,请你们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乡市委宣传部    新乡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3月31日

新乡市馨香书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新乡市馨香书坊的监督管理,规范馨香书坊运行,保障馨香书坊公益属性,提升服务效能,根据《新乡市馨香书坊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23〕70号),结合近年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全市馨香书坊的运行管理督促指导工作,制定全市馨香书坊的基本服务标准和业务范围并指导实施。各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承担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馨香书坊监督管理,对馨香书坊运行管理进行日常监督。要将在馨香书坊开展的集会、讲座、辩论赛纳入日常监管内容,明确开展以上活动必须先到所在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进行报批,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加强对活动内容和形式的管理。

二、各馨香书坊对外开放时间参照《新乡市馨香书坊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实用型及标志型要求开放时间为:

夏季上午9:00至13:00,下午14:00至20:00;

冬季上午8:30至13:00,下午14:00至19:30。

各书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公示,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0小时,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天。

简约型要求开放时间为: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20:30;

冬季上午8:30至12:30,下午14:00至19:30。

各书坊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公示,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9.5小时,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天。

实用型及标志型馨香书坊在公休日必须对外开放,简约型馨香书坊建议在公休日对外开放。各馨香书坊可在周一或周二闭馆进行设施设备维护、图书盘点和员工培训等。如遇特殊情况闭馆,请务必于馨香书坊醒目处进行公示说明。

三、由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成立馨香书坊运行服务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组,新乡市图书馆配合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并参与馨香书坊运行服务与管理的监督工作,通过采取询问读者、拍照或录像等现场检查方式对全市馨香书坊的对外开放时间、服务质量、环境卫生、读者秩序、读者意见、服务效能等内容进行检查、抽查或暗访。对主城区的每座馨香书坊,每季度至少现场检查1次,全年不少于4次,对问题突出的馨香书坊增加巡查频次;对各县(市、区)的每座馨香书坊,每半年至少现场检查1次,全年不少于2次。各县(市、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每月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馨香书坊巡查1次,并留存巡查资料备查。各县(市、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对馨香书坊的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市委宣传部意识形态督查内容,作为文明城市创建讲评、文化旅游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充分利用馨香书坊数据指标分析平台,由新乡市图书馆指派专人负责对主城区馨香书坊开放时间、进馆人次、借阅册次进行远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当日交办所在区图书馆要求限时整改,每月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上报总体情况。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每月在全市文旅工作群中对主城区馨香书坊运行情况进行发布,并上报市委宣传部。

五、根据现场检查和数据平台结果,若馨香书坊连续三个月读者的月进馆人次低于500或不配合管理,由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向该馨香书坊所在县(市、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警告通知,限3个月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限结束后,如果仍然无法达到标准要求,经所在县(市、区)宣传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经报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启动动态调整机制,包括收回图书、设备等,并向社会公示该馨香书坊退出情况,说明原因,接受公众监督。在启动馨香书坊动态调整机制后,即时开放社会力量参与通道,允许社会组织和个人申请设立馨香书坊,优先在新建社区、商业区等人流量大且阅读需求高的区域增设新的点位,经所在县(市、区)文旅行政部门报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同意后,接受统一管理。

六、新乡市图书馆每季度对主城区馨香书坊管理员集中培训1各县(市、区)图书馆对馨香书坊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内馨香书坊管理员集中培训1次。

七、各县(市、区)图书馆应当建立馨香书坊文献和设备盘点制度,馨香书坊管理者每月盘点1次,形成盘点记录留存备查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每年核验1次,并出具年度盘点报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