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规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根据《新乡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绩效管理办法》,我局组织了2023-2024年新乡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传承人自评、项目保护单位核实、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复核等程序,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反映。反映材料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具体事实依据,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人:李梦同、刘风梓 联系电话:0373—3530136
联系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中大道与平原路交叉口西南角中原银行大楼北楼6楼623房间
2025年9月4日
新乡市2023-2024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