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
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办人发【2021】113号)、《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文旅人【2021】48号)相关要求,参照原“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模式,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度文化工作者服务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项(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引导文化工作者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以专项实施推动重点工作。实施范围继续以原“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覆盖地区为主,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适当倾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实施要与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及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
(二)创新选派和培养方式。各地在选派文化工作者时,要充分利用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工作渠道,把长期工作与短期服务、个别选派与团队选派支援相结合。培养工作可依托行业培训资源,安排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文化工作者,到文化建设较为先进的地区或单位参加脱产培训或跟班学习。
(三)拓宽选派和培养范围。原则上选派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文化工作者,也可招募具有文化艺术专业背景的志愿者,同时鼓励大中专院校文化艺术专业学生在专业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可将符合条件的“阳光工程”“圆梦工程”文化志愿者、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等纳入选派和培养范围。
(四)营造专项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对专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经验、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基层群众对专项工作的知晓度。
二、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实施工作,把专项作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与当地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协调对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专项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资金支出范围、补助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与原“三区”人才支持计划一致,在符合相关经费标准和使用程序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各地要健全专项工作保障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受援地应为选派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保障选派人员人身安全,并做好日常管理和评估考核工作。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