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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关于建立服务企业联系人制度优化文旅营商环境的通知
2022年01月10日 18:28 浏览量:2729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提升全市文旅营商环境,建设更加便捷高效、宽松有序的政务环境和市场环境,培育更具活力的文旅创新创业环境,牢固树立企业至上理念,营造亲商、安商、惠商良好氛围,推动文旅企业发展壮大和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服务文旅企业(项目)联系人制度

(一)服务文旅企业(项目)联系人制度

结合文旅融合发展特点,市、县(市区)两级建立文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动态名录,按照动态名录等级,投资额达到500万以上的新建文旅企业(项目)或者老企业新上改、扩建项目,由县(区)级文旅行政部门确立服务企业(项目)联系人;5000万元以上文旅企业(项目)或规模以上的文旅企业,除县区文旅联系人之外,由市文旅局再明确服务该项目联系人。

(二)文旅企业(项目)联系人职责

1、要与企业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企业(项目)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要主动对接,跟踪服务,经常走访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立项用地、证照办理、环境准入、政策法规解读、风险提示等方面问题,全方位搞好服务;

3、推动文旅企业、建设项目能快则快、应批尽批;

4、加强学习和了解产业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文旅重大项目研判会商制度

(一)文旅重大项目研判会商制度

根据文旅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动态名录,服务企业(项目)联系人每季度上报一次企业(项目)建设跟进全面情况。市、县(市、区)文旅部门要建立文旅重大项目研判会商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重大问题也可随时召开。

(二)文旅重大项目研判会商内容

1、认真听取重点企业(项目)投资建设最新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全面分析研判,寻求解决办法,支持协助文旅企业(项目)迈上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2、注重培育和筛选一批重大文旅项目进入市、省级重点项目库,为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奠定基础,为培育创新引领型文旅企业创造条件。

三、建立重点文旅企业(项目)重大事项即时上报、跟踪服务制度

(一)重点文旅企业(项目)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跟踪服务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坚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原则,畅通重点文旅企业、重大文旅项目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渠道。

(二)重大事项及时上报、跟踪服务内容

1、对重点文旅企业、重大文旅项目建设中突发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联系人要及时沟通联系,掌握最新进展情况,在向局领导汇报后,应及时向市局汇报。

2、对重点文旅企业、重大文旅项目建设中突发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联系人在向市局汇报的同时,尽快与相关市直部门协调。

3、协调事项涉及部门多、难度大的问题,联系人应当认真向相关市领导汇报,力争尽快帮助企业(项目)解决问题。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