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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明】这几起典型网络违法案例,你一定要知道!
2024年06月19日 09:21 浏览量:593

世界因网络而更精彩生活因网络而更丰富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网络文明环境让我们一起看看这份网络违法行为警示录一起了解哪些网络行为是不能触碰的红线!

   

网络违法行为一:造谣传谣

       网络的匿名性给了大家很大的安全感,但同时也给谣言的产生和传播创造了条件。恶意的造谣传谣不仅给被造谣人造成巨大的精神负担,严重的造谣传谣行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一<<<<

账号“不吃**吃馒头”在某网络平台发布“新乡一**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信息。经核查,该信息标题与内容不符,将案件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混为一谈,歪曲事实,为不实信息,侵犯了企业的名誉权,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牧野区公安部门对该账号持有者宋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清空账号。目前,该账号内容已清空

案例二<<<<

新乡网民范某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在某平台上发布一则关于“封丘县高铁站项目奠基仪式正式启动”的虚假视频信息,引发网友围观与讨论,让很多网民产生误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警方依法将范某传唤到案。范某对自己编造并散布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封丘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范某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违法行为二:黑客行为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公民各种信息大都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当公民的个人信息成为资源时,各种企图盗取这些信息的黑客行为层出不穷,对于黑客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一<<<<

20225月,某大学学生小王通过翻墙了解到了黑灰产的信息,发现掌握此类信息就能轻松赚到快钱,于是便通过自己在学校学习的技术,建了1DDOS攻击网站、2个侵犯知识产权的电影网站。通过有偿模式攻击目标网站,同时在非法电影网站为黑灰产相关犯罪行业发布广告获取非法所得。后来被公安机关发现,公安机关以小王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194月,某地警方在破获一起利用黑客软件盗取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中,顺藤摸瓜找到了黑客软件的制作者:年仅18岁的小刘。小刘自学计算机技术成功编写出一款软件,该软件可通过内置接口,将其对接到各网站后,轻松获取到网站用户账号和对应的手机号,小刘还租用了网络数据对信息进行储存,并专门在境外租用十多台服务器支持操作,案发后小刘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

 

网络违法行为三:违法翻墙

 

 

大学生由于部分科研工作的要求,有时需要翻墙去外网获取相关资料。但有一些非法翻墙、出售翻墙软件的行为,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案例一<<<<

20194月,某大学学生小曹通过网络自学成功搭建2个网站,并通过网站提供翻墙软件下载,同时租用并配置境外服务器建立节点,将连接节点需要的服务器地址、密码等信息以订阅链接的形式在网站上配套出售,订阅链接包含与节点通信所需要的服务器地址、密码等信息。202178日,公诉机关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将小曹公诉至法院。最终小曹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

案例二<<<<

201912月,某大学学生小南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他人处获得某VPN“翻墙软件的代理权限。随后其利用社交平台推广该VPN“翻墙软件,开发注册账号售卖给客户,先后吸引了数百人购买。2021年下半年,小南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小南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小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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