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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14号提案 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31 18:52:18  发布人:  阅读次数:123次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14号提案

答复的函

 

尊敬的孙国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具有“中原农谷”特色的农耕文明数字化博物馆建设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中原农谷”数字化博物馆建设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博物馆条例》规定: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博物馆设立实行备案制度,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有固定的馆址,具有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藏品为实物非数字藏品,要求300件/套以上),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要求6人以上),博物馆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机构。

“中原农谷”农耕文明数字化博物馆建设项目首先需要确定建设主体。提案中提到的建设“中原农谷”特色的农耕文明数字化博物馆,可以依托中原农谷展厅或河南省农业博物馆等现有实体展厅一并推进。单纯的建设数字博物馆可以向工信或网信部门申请。

再次感谢您对新乡市数字化博物馆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