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20号提案
答复的函
尊敬的巫宗杰委员:
感谢您对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的支持和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鹰猎”提出的有关建议,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新乡市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2012年12月21日,发文公布了第三批新乡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名录,鹰猎入选传统技艺类项目名录。
作为文化行政部门,我们严格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定、保护和管理工作,同时鼓励非遗传承人依托项目开展传承工作,促进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升非遗知名度和影响力,为新乡非遗发展贡献力量。
我们鼓励鹰猎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