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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0号提案 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31 10:59:33  发布人:  阅读次数:32次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00号提案

答复的函

 

尊敬的王力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十三届新乡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高质量做好新乡市拜祖典礼的提案》(政协十三届新乡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400号)的提案已收悉。提案中,您立足公祭类节庆活动对厚植文化底蕴、涵养家国情怀、凝聚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强大精神力量的重要意义,提出参照郑州新郑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提升我市拜祖大典活动规格的的建议。作为政府工作部门,我们对您的辛勤努力和付出,表示诚挚的感谢。

为进一步规范节庆活动举办行为,河南省清理和规范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南省节庆活动管理细则》(豫清组〔2019〕1号),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和资源,在我省境内举办(包括举办、协办、支持等名义)的节庆活动进行了规范。

节庆活动实行中央和省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其中由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审批的有:1.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团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2.省级以下地区、部门和单位等举办的公祭类节庆活动;3.省会城市举办的行政区划变更类节庆活动。省委、省政府负责审批我省省级以下地区、部门和单位举办的除上述2、3项目以外的节庆活动。

按照河南省节庆办清理规范节庆活动相关工作要求,全省节庆活动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我市纳入省节庆清单允许举办的仅有“比干文化旅游节”,其他未经程序审批的节庆活动均不得举办。同时按照《河南省节庆活动管理细则》第三章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举办新的各类节庆活动。因此根据相关政策,您建议的“参照河南省癸卯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组织框架”模式,由政府部门举办新乡市祭祖大典的提案无法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新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也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为我们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新乡文旅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