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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 · 养老诈骗篇】警惕虚假“养老服务”陷阱
2023年01月03日 10:44 浏览量:3120

最近,你和家人朋友有没有收到这条提示性短信——“凡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产品、以房养老、养老保险、养老帮扶等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就是诈骗!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老年人群体。他们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渴望健康、权益保护能力弱等特点,以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宣称“以房养老”、组织“养老旅游”等名义进行诈骗,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针对老年人的骗局通常有哪些形式?不法分子是如何一步一步实现诈骗的?老年人要如何警惕和防范此类诈骗套路?如何提高防骗能力?中国经济网汇总了近期公检法披露的典型案例,按照常见的养老诈骗套路,以案说法,深入剖析诈骗手法,守护最美“夕阳红”。

本期咱们先来了解一下提供虚假养老服务的诈骗套路。

诈骗套路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钱财,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案例一:交十万元买养老床位,八旬老人被骗

上海市司法局日前公布一起年近八旬老人被骗的案例。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咨询窗口日前接待了一名李姓老人。五年前,她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三年期养老养生协议,公司承诺三年后10万元将全额返还。同时合同期内李阿婆还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一些活动,及定期收到一点“收益”。

然而合同到期后,这家公司并未返还这笔10万元的钱款,而是让李阿婆又续签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老人续签了。但第二份合同到期后,公司又让她再续了一年。现在最后一次合同也到期了,可公司仍然要她再续签。而且这次合同里的公司名称都变了。李阿婆不愿意再续签合同了,但10万元这家公司却一直不退还。

黄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在详细了解李阿婆的情况后,认为这家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乃至集资诈骗犯罪。李阿婆应当尽快带好相关材料,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该公司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会依法立案侦查。而如果案件无法被刑事立案,李阿婆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合法权益。

案例二:2人以“终身养老”诱骗千余老人

赤峰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被告人刘某、曹某于2005年6月开始从事养老业务,2010年10月注册成立了某老年服务中心。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二被告人以开展终生养老业务为名,向社会公众承诺,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的养护费,享受终生养老,根据养老人员交纳养护费用的不同,每月给付养老人员不同金额的生活保证金直至终生。并以服务中心的名义与养老人员签订《养护合同》或《抚养协议》。

二被告人以此为诱饵,在内蒙古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及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吸引养老人员一千余人,骗取养护费合计3千余万元。2011年3月起,二被告人又以养老院急需资金、扩大养老院等为由,以高息为诱饵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钱款9千余万元。后因不能兑现生活保证金和高额利息,被告人刘某逃匿。

经法院审理,最终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曹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案例三:4241人办理“老年公寓”增值卡

5月19日,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以“老年公寓”营销售卡为手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胡某同陈某(已判决)先后在襄阳市出资成立了某养生中心等四家单位,均未获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11年7月,胡某、陈某开始筹划营销“老年公寓”项目,聘请专人开始组建“老年公寓”营销团队,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售卡,主要模式为发行“老年公寓”金卡、钻石卡、至尊卡三种金额不同的订金卡,按卡额高低享受不同福利补贴,并承诺期满可退还本金。2013年7月,胡某、陈某开始筹划宣传发行同样具有还本付息功能的六种增值卡。

经查证,2011年8月至2015年4月间,胡某伙同陈某通过某养生中心等四家单位,利用前述九种营销方式非法吸收4241名办卡人资金共计人民币3.5亿余元。截至案发,尚有2812名办卡人共计本息2.6亿余元未予退还。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胡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各方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因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案例四:养老院的“预存卡”成了空头支票

河南检察日前披露了张大爷的上当受骗经过。张大爷退休后没事就在公园锻炼身体,遇到了中原区某养老院工作人员散发宣传单。

养老院工作人员介绍,老年人可以预存钱款办理养老院预存卡(会员卡),作为入住养老院的优惠凭证,不入住的可获取养老补贴(年利率约4.8%-9.6%),入住的可享受护理费、床位费等费用优惠,保证三年后退还本金。

张大爷听了之后很是心动,在工作人员的热情邀请下,还到养老院进行了实地参观,抱着让养老钱升值的目的,交钱办理了该养老院的预存卡(会员卡)。

像张大爷这样遭遇的老年人还有200余人,在办理该养老院的预存卡(会员卡)后,养老院承诺的养老补贴迟迟没有着落,三年后退还本金的承诺也没有兑现。该养老院通过办理预存卡(会员卡)共计吸收资金1500余万元,未兑付资金1300余万元。

2021年10月15日,中原区检察院以该养老院实际控制人刘某某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29日,中原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的罚金。

案例五:一公司假称“居家养老”非法集资3000多万元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数起诱骗老年人签订《居家服务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2014年8月至2018年5月,青岛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打造“领先的居家服务管家”为名义,通过媒体发布广告、发放传单、现场授课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某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该公司多次组织老年人联欢、旅游(自费)、参观养老院等活动,并对外宣称公司有上万名员工且已为120多万名老年人提供了养老服务。

在取得老年人信任后,该公司开始向老年人介绍其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声称其以“富足、健康、快乐”为目标,将部分养老服务需求统一委托给服务管理平台。待产生服务需要时,该公司将携手27大服务平台提供丰富多样的商品或服务。该公司凭借此手段,向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投资者非法集资,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3000多万元。

市南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业务员等数十名被告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均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如何避免落入虚假养老服务“陷阱”?

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应当注意甄别养老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必要时可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求证、确认。

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前要与家人商量或者向专业人士咨询,牢记“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参加所谓的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等活动,不要被不法分子嘘寒问暖、上门服务的虚假伪善“亲情关怀”所迷惑,把自己辛苦积攒的“养老钱”送到犯罪分子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