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加强文旅市场动态监管完善信用评价机制运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4 10:00:30  发布人:  阅读次数:153次

各县(市、区)文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近年来,我市持续组织开展文旅市场主体规范管理工作,通过专题部署,规范健全审批档案、清理经营异常企业、加强审批执法联动监管等,全市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得到了有效规范,文旅行业服务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稳定公平、透明法治的文旅营商环境正在进一步优化。为巩固工作成效,在市场主体动态监管的基础上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在文旅市场的运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市场主体清理

结合企业底册及近两年摸排情况,对辖区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甄别长期不经营、届满未延续等具体情况,依据《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分类处置。将经营异常企业清理纳入常态化工作范畴,精准掌握市场底数,规范市场主体监管。

二、充分运用“双告知”制度

“双告知”制度是促进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

息互联互通、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无缝衔接的有效方式。各县(市、区)文旅局应定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查询行业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并及时认领,尤其“多证合一”后不需要出具备案文件的文旅企业,督促其通过平台备案等方式纳入监管范围,开展后续监管,杜绝“监管盲区”。

三、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应用

(一)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根据关于印发新乡市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新文广外旅〔2022〕30号)对辖区内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2025年度信用等级评定

(二)加强分级分类监管。严格按照《新乡市旅行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规定,通过加大日常执法监督检查频次列为抽查重点对象等惩戒措施,及减少检查频次、政策扶持优先考虑激励或便利措施落实日常检查和动态评定制度。同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三)同步告知信用修复进一步优化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切实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信用修复主动告知“两书同达”,让失信主体第一时间知悉失信信息可以修复,从而激发失信主体守信意愿,为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供内在动力,充分释放市场发展活力。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处置。在市场主体清理中,各县(市、区)文旅局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告注销,联合市场监管局列入异常经营名录等,并形成规范档案,留存佐证。

(二)客观精准评定。各县(市、区)文旅局在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时,须严格按照《新乡市旅行社信用等级评定标准》、《新乡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并结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信息形成客观公正结果,并报市文广旅局市场管理科进行公示。

(三)认真部署落实。各县(市、区)文旅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结合工作实际,将该项工作作为全年市场监管工作重点统筹安排落实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