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旅局、财政局,平原示范区外宣办、市演艺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舞台艺术送基层”演出活动的通知》(豫文旅艺〔202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南省“戏曲进乡村”工作方案》,2022年,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市财政局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优秀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为做好此项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以引导和满足广大基层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继续坚持“政府补助、院团演出、群众受益”的原则,由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补助优秀舞台艺术作品表演团体,市、县(市)两级国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组织演出。
二、活动要求
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是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以下几项要求:
(一)坚持“菜单式服务”。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继续实行“菜单式服务”形式,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文艺作品、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新创剧目以及经典保留剧(节)目送到基层,让人民群众共享艺术发展成果。真正使文化惠民贴近群众,最大限度满足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
(二)确保演出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是一项惠民工程。各参加演出团体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确保演出质量。参加演出的市、县级专业团体要按照市文旅局要求,以最佳阵容、最优秀的剧(节)目投入到“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中来。
演出团体要根据基层实际安排演出剧目。既可演出戏曲,也可演出音乐、舞蹈、杂技、曲艺、小戏小品等综合作品。戏曲类节目以整剧演出为主,音乐、舞蹈、杂技、曲艺、小品、小戏组台等综艺节目每场演出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严禁合并场次演出。
各演出团体在开展演出活动时均要有“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宣传标识,同时要与演出地提前3-5天对接,确定演出剧目、演出时间和演出阵容,在演出前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告知。演出活动如因天气等原因无法按时演出,需采取适当方式提前向演出地群众公示推迟原因和确定演出时间,在文化惠民的同时要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
(三)提高演出覆盖率。2022年“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场地安排不得与2021年重复,要确保两年内覆盖到所有乡镇,活动开展以来已安排演出过的行政村一般不再重复安排。
(四)坚持公益性演出。参加本活动的所有团体不得向演出地收取任何费用,不能增加演出地负担。演出要充分利用流动舞台车和乡(镇)、村的剧院、文体广场等演出场地,不得要求基层重新搭建舞台。
(五)坚持依法规范。参加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的所有艺术团体必须符合《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申报和执行。
(六)科学安排演出。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启动,11月底前结束。演出时要避开农忙、恶劣天气等,注重活动效果。
(七)重视演出安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市演艺公司要高度重视,做好疫情防控和演出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物品安全,演出安全,装、卸台安全和交通安全,切实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警钟长鸣。
三、补助标准及场次分配
2022年,市、县级文艺表演团体“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补助标准分别为1万元和0.6万元,场次分配以我市乡镇(街道)总数为基数,所需资金在我市的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县(市)的演出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拨付,演出场次由县(市)文旅局及县(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演出场次不得少于乡镇(街道)数。新乡县的演出场次由市演艺公司完成,平原示范区的演出场次由原阳县演艺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四、组织领导
(一)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由市文旅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文旅局、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文旅局、财政局设立监督电话,并对团体演出场次、演出质量、群众反映和演出补助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组织工作不力、经费不到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核减场次分配等;对弄虚作假和基层群众对演出质量等强烈不满的团体,一经查实,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该活动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县(市、区)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2022年“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方案和疫情防控安全工作预案,并报市文旅局备案。做好所属演出团体的资格认证、场次安排和演出剧(节)目的内容质量审查,做好演出和观众组织工作,确保演出顺利、安全进行。
(三)各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结束后,凭《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演出回执单》和《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演出协议》,及时到县(市、区)财政部门进行结算。财政部门根据手续完备的《演出回执单》和《演出协议》审核后于20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监督电话: 市文旅局 0373-3530170
市财政局 0373-3688612
附件:1.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场次分配表
2.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演出回执单
3.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演出协议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场次分配表
乡镇县(区)数 |
县(区)乡镇数 |
县(区)街道办事处数量 |
应完成场次数 |
场次分配数 |
|
市级团体 |
县级团体 |
||||
小 计 |
85 |
30 |
127 |
38 |
89 |
红旗区 |
2 |
5 |
7 |
7 |
0 |
卫滨区 |
1 |
7 |
8 |
8 |
0 |
牧野区 |
2 |
7 |
9 |
9 |
0 |
凤泉区 |
3 |
2 |
5 |
5 |
0 |
高新区 |
2 |
1 |
3 |
3 |
0 |
平原示范区 |
5 |
1 |
6 |
0 |
6 |
辉县市 |
20 |
2 |
22 |
0 |
22 |
卫辉市 |
13 |
0 |
16 |
0 |
16 |
新乡县 |
5 |
0 |
6 |
6 |
0 |
获嘉县 |
11 |
0 |
14 |
0 |
14 |
延津县 |
10 |
3 |
17 |
0 |
17 |
原阳县 |
11 |
2 |
14 |
0 |
14 |
附件2:
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演出回执单
演 出 团 体 名 称 |
|
|
演出剧(节)目名称 |
|
|
演出剧(节)目时长 |
小时 分 |
|
演出团体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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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出地点(乡镇) |
|
|
演出时间 |
年 月 日 |
|
演出效果(观众人数、观众反应、农民评价等) |
|
|
演出地(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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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文化站(中心)和财政所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
演出地县(市、区)文化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
演 出 协 议
甲方: (演出团体)
乙方: (演出地点)
为更好开展2022年新乡市“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规范演出活动,保证演出活动顺利开展,经演出院团与演出地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1.为乙方演出剧目为:
2.演出约定时间为: 年 月 日
3.按预定的演出时间,提前5天通知提示乙方。
4.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剧目认真组织演出,确保演出效果。
5.及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乙方:1.为甲方提供适宜演出的场地。
2.为甲方提供演出需要的电源、开水等基本条件。
3.按约定的演出时间,提前搞好演出宣传,组织好观众,并维持好演出现场秩序。
4.应在甲方按照约定演出完成后于15天内协助办理应提供的手续。
备注:如遇到天气等原因需变更演出时间,经双方商定后可以适当调整,如需变换预定的演出剧目,必须经双方平等商定同意。并将变更情况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逐级及时报市文旅局公共文化艺术科备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