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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00:00:00  发布人:  阅读次数:7140次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旅游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规定,我厅对新的《河南省旅游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将《河南省旅游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20201117

 

 

 

河南省旅游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序号

行政处罚依据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1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九十三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进行非旅游开发活动、建设损害景观整体效果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2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九十四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毁坏具有特定历史价值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轻微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十万元以上十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十三万元以上十六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十六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九十五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在景区内随地便溺、吐痰、乱丢垃圾或者抽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四项规定,攀爬、踩踏、刻划或者涂污文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在景区内随地便溺、吐痰、乱丢垃圾或者抽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四项规定,攀爬、踩踏、刻划或者涂污文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未造成损坏的

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造成损坏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损坏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4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九十六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未经等级认定使用等级标志和称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旅游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
  

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九十七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导游向游客索取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导游向游客索取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轻微

索取小费一千元以下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索取小费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索取小费五千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吊销导游证。

 

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的

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

 

 

6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九十八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景区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
  

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处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7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九十九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旅游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

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六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8

《河南省旅游条例》第一百 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性旅游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下,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下,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责令改正及时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郭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