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决策部署,加快文旅强市建设,按照《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新发〔2020〕17号)文件及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要求,决定安排200万元作为2021年度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起草《新乡市文旅产业发展奖补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试行)》。
(二)政策依据
1.《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新发〔2020〕17号)
2.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文化旅游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强市建设,结合我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任务
本办法对新乡市文旅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奖励,分设以下4类奖励类别:项目建设奖励、宣传营销奖励、品牌创建奖励、智慧文旅奖励。
三、主要内容
《新乡市文旅产业发展奖补引导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共五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奖补引导资金实行项目申报制。由县(市、区)文旅局申请,市文旅局审核认定,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拨付。
第二部分明确项目建设、宣传营销、品牌创建、智慧文旅等四个方面的奖励类别。
第三部分对各项奖励的内容、标准进行具体细化。一是项目建设奖励,主要包括年度新开工文旅项目和年度竣工投用文旅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进行相应资金奖励。二是宣传营销奖励,主要包括大宗旅游团队、自驾旅游团队、出外宣传推介、旅游商品奖励等4个方面,按照游客人数、推介次数、获奖等级等进行相应资金奖励。三是品牌创建奖励,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艺术创作与普及、非国有博物馆体系建设、乡村旅游发展、民宿建设、研学旅游发展、旅游景区品牌创建等7个方面,按照相应等级进行资金奖励。四是智慧文旅奖励,主要包括与互联网企业签订智慧营销长期战略合作合同和专项宣传推广活动,按照合同或者活动费用进行相应资金奖励。
第四部分明确奖补引导资金的申请材料要求、具体审核程序等。
第五部分对奖补引导资金的使用、支出以及骗取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处罚提出要求。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新乡市辖区范围内,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的企业或个人。
五、执行标准
本办法自2021年7月2日起试行,暂定期限3年。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