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冲击,文旅消费严重萎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豫政办〔2020〕17号)精神,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明确了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思路、方向和目标。提出调整优化供需结构,加快建设现代文化和旅游消费体系,加快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转型扩容升级。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从文旅市场复苏、文旅消费产品、夜间文旅经济、文旅消费惠民、文旅消费环境、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等六个方面,具体明确了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有关要求。统筹处理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业恢复经营之间的关系;鼓励创树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钻级智慧景区、星级旅游民宿、乡村旅游特色村(镇)等品牌;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对重点夜间消费场所进行改造提升,鼓励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打造各类特色新夜市项目;落实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学生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景区景点出台门票优惠政策、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实施景区淡季门票优惠和演出机构门票打折等政策;加强引导规范,对我市文旅新业态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鼓励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业态的消费集聚地。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