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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01 11:20:00  发布人:  阅读次数:5037次

        一、出台背景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全市文化旅游业发展造成了严重冲击,文旅消费严重萎缩,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豫政办202017号)精神,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明确了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思路、方向和目标。提出调整优化供需结构,加快建设现代文化和旅游消费体系,加快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优化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转型扩容升级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从文旅市场复苏、文旅消费产品、夜间文旅经济、文旅消费惠民、文旅消费环境、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等六个方面,具体明确了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有关要求。统筹处理疫情防控与文化和旅游业恢复经营之间的关系鼓励创树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钻级智慧景区、星级旅游民宿、乡村旅游特色村(镇)等品牌鼓励引导各县(市)区对重点夜间消费场所进行改造提升,鼓励购物、餐饮、文化、休闲等行业延长营业时间,打造各类特色新夜市项目落实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学生等群体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鼓励景区景点出台门票优惠政策、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实施景区淡季门票优惠和演出机构门票打折等政策加强引导规范,对我市文旅新业态秉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鼓励建设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剧场、文化娱乐场所等多业态的消费集聚地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严格督查考核,确保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