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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0 11:16:00  发布人:  阅读次数:4880次

    一、出台背景

    2016年7月14日,国家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印发〈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公共发﹝2016﹞15号),对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文化志愿服务以及激励和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对此,我市在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对文化志愿服务工作进行了探索和尝试,一大批文化志愿者踊跃参与基层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成为了基层文化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有效缓解基层文化人才队伍严重不足的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我市已有文化志愿团队400余支,开展各类文化志愿服务活动1000余次,受益群众约50万余人次;2019年,队伍已达1000余支,开展文化志愿培训300余场,活动2000余次,受益群众达100万人次。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志愿服务条例》、《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我市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健全文化志愿服务运行机制,搭建全市文化志愿者服务平台,市文旅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新乡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我市文化志愿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进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二、起草依据

    《新乡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起草依据有四:一是2017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文化志愿活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并建立管理评价、教育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二是国家文化部印发的《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三是2015年省两办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文化志愿服务,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四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公共文化志愿者队伍的建立、培训已纳入绩效考核指标(2018年是省辖市的第77条、第81条,县级的第70条;2019年是省辖市的第64条、第67条,县级的第64条、第67条、第71条)。

    三、主要内容

    《新乡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共分为九个部分,分别是总则、组织与管理、招募、培训和服务、权利与义务、激励和表彰(试行)、退出机制、经费保障、附则。具体讲:总则部分阐述了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明确了文化志愿者的定义及服务原则;组织与管理部分建立了全市文化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指导小组,成立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文化志愿服务的日常工作,并指导各县(市、区)建立指导办公室,下设工作站,开展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服务工作;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主要对文化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内容以及权力和义务做了详细的规定;激励和表彰(试行)章节以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依据,对文化志愿者进行表彰,以调动文化志愿者的积极性;建立文化志愿者退出机制,保障文化志愿者队伍服务的持续性;扩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管理指导办公室、工作站吸纳社会资金,为活动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第九章明确了该管理办法的适用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