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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绩效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8 15:14:00  发布人:  阅读次数:4351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和奖惩机制,探索代表性传承人的科学管理、动态管理方法,进一步调动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积极性 20201028日,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制定了《新乡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乡市2006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已经公布了五批非遗保护项目,并认定了五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10大类别。现有国家级非遗项5项、省级非遗项45项、市级非遗项100项;现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3人、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18人、市级代表性传承95人。如何提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效果,如何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效果进行量化,从国家到地方都在不断实践和探索。我市出台的办法,就是对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进行的积极探索。

二、出台依据

1.文化和旅游部202031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十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4.《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省文化厅以及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传播工作实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第十四:建立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取消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一)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开展传承工作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超过两年的;

(三)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政策,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四)触犯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原新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建立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新文2015168号)。

三、出台目的

为健全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机制,探索代表性传承人的科学管理、动态管理方法,以及更加有效地调动非遗项目传承人的积极性,切实解决我市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中出现的保护传承不积极、宣传展示不主动,自觉意识不够高,部分传承人对政府组织的宣传、评优争先等活动参与度低等问题,促我市非遗传承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起草过程

2019年开始,我局就着手制定《办法》,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191112日文化和旅游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起草了《办法(讨论稿)》。《办法》初稿起草完成后,先后组织人员三次对《管理办法》进行校对,并20191021日将《办法》向各县(市、区)文旅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平原示范区文教体卫局进行了征求意见,先后收集到各县(市、区14份意见反馈,均为无意见。

五、主要内容

《新乡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绩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管理办法;二是传承情况考核表。

1.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职责、考核、奖惩和附则五个部分。具体讲:第一章总则部分阐述了制定管理办法的出台依据、考核对象和实施主体;第二章职责部分对传承人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和量化;第三章考核部分对考核机构、传承人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四种考核不合格情况,以及建立报告制度、建立信息公告制度、中心建设等进行了详实说明;第四章奖惩部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进行了明确说明;第五章附则部分对县(市、区)应建立县级传承人管理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

2.传承情况考核表

该考核表采取十分制对传承人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传承人传习带徒、参加非遗宣传展示、收集保存实物资料和开展创作研究四个方面。以传承和传播两个为主题,细化了七个考核指标,通过量化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传承人在年度考核中的各项指标,力求考核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