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已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本共识。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政府创新优化监管方式,明确在行政执法中全面推广非强制性手段,尤其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已经成为一项明确的法律规范。新乡市文旅局根据《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参考河南省文旅厅、文物局、广电局的免罚清单,对照市文旅局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认真梳理,编制了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即免于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从轻处罚清单。
二、制定的目的
在新乡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领域充分贯彻《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动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和公正监管,同时为了给予具体执法人员准确实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关于初次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的明确指引,结合新乡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包容审慎监管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三、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
3.《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4.《河南省文化市场免于处罚清单》;
5.《河南省广播电视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6.《河南省免于文物行政处罚清单》;
四、主要内容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包括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于处罚事项清单,其中制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7项,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导游和领队等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2项,分别为旅行社合同签订和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变更信息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或备案的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免于处罚清单15项,涉及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等领域的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条件的依法免于行政处罚。
对于适用免于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还要通过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回访等柔性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