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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
2021年03月08日 03:23 浏览量:10245

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局系统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以及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经局党组讨论研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我局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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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

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党的基层组织在市直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的领导实行局党负总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抓落实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局党书记为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书记局党建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局基层党组织落实市直工、局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其他成员齐抓共管党建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三)机关和直属单位在局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和直属单位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培养和发展党员,安排部署党建工作任务    

    (四)党支部按照职责要求,严格落三会一课制度,按期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自我批;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创建五星支活动。  

    (五)党小组长要按照党支部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支部报告工作    

    (六)按照抓党建促业务的原则,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要按照机关党委要求,落一岗双抓好本单位、本科室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     

    (七)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机关党委、支部班子    

    (八)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力的党务干部和党员,情节严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党内请示报告制    

(一)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二)系统各党支部每半年机关党委汇报党建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三)机关和直属单位坚持定期向市直工委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市直工安排部署的工作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四)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支部委员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研究党员发展、转正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工作方面的问题。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召开12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四)党课

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主要内容是: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进行交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消除隔阂、增强团结、改进工作、健全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一项制度,是实现党内民主、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由支部书记精心组织,做好记录。要注重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让每名党员受到思想教育、经受党性锻炼。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二)民主评议党员按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表彰和处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四)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五)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党支部、党小组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六)按照合格党员标准和上级党组织的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七)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八)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报告上级组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十六方针,严格按照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七)接收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八)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等内容    

(二)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记录,有学习心得体会    

(三)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    

(四)党员每年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    

(五)积极参加市直工委举办的党务干部培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六)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涵,认真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    

(二)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基层党组织每年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基数,一般以1月份工资为基数,月交纳党费数额核定后,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的,可以待下年度重新核定。机关和直属单位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开支情况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五)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和直属单位每季度一次按照比例上交汇入市直工委的党费账户,机关和直属单位委按照要求党费,不得借支挪用党费    

 、党员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党员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按时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5.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6.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除以上内容外还包括:

1)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2)能否坚持干部队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二)机关和直属单位发现本单位党员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及时提醒。经提醒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置。  

 (三)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各党支部要积极做好党员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本支部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对于不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愿接受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四)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党日制度

是指为保证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有专门的时间而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基层党的活动最基本制度之一。它对于健全党的民主生活,保证党的生活制度化,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党日活动的基本要求

1.时间要求。党支部每月相对固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内容落实。党日的内容相对稳定,一旦安排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以便做好充分准备,并保持系统有序。

3.人员落实。党员必须参加党日活动,自觉遵守党日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应视为自动退党,党支部要建立必要的考勤制度,对不按规定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该批评的批评,该处理的处理,促使每个党员积极参加党日活动。

(二)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

党日主要用于召开党的会议,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

1.召开党的会议:主要包括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小组会。如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精神,结合实际讨论本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2.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主要包括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学习,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各种形式的党课教育活动和组织党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员进行党基本知识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教育。

3.开展组织生活。主要包括组织党员评议,党员汇报,谈心交心,对照检查等组织生活,:表扬先进,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完成支部交给的任务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处理党务工作。主要包括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经验交流,表彰宣扬优秀党员等党务工作,如: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措施,履行新党员入党手续,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党员鉴定,研究党纪处分及党员党籍问题等。

(三)党日活动的组织形式

除落实会议制度、党课制度、党员汇报制度等内容外,可采取外出参观学习、座谈交流、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为群众办好事等形式。

十一、党员谈心谈话制度。

(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二)谈心内容主要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促进交流。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必谈。

(四)机关党委、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方式,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五)党支部书记每年与支部党员谈心谈话不少1次,对外出流动党员,采取电话沟通等途径,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上门谈心,主动关怀,扶贫帮困。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办公         20213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