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推进新乡市文化市场依法行政,新乡市文旅局制定了《新乡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和《<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度标准着眼裁量“基准”、限制裁量“自由”,为全市文化市场执法行为套上“紧箍咒”。
《新乡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主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列出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和加重处罚的情形。二是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裁量程序。文化市场处罚案件有关文书应当充分载明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依据、内容,并履行法制审核、处罚告知程序,重大案件还要履行听证、集体讨论等环节,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陈述权等。三是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长效机制。制度明确建立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处罚过错追究制度,并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裁量基准制度。
依据裁量基准制度,市文旅局还制定了《<新乡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新乡市不可移动保护条例》中明确的1项处罚事项划分轻微、一般、严重三个裁量阶次进行处罚,为新乡市首部历史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的即将实施细化了措施和执行标准。
两个制度的出台,对细化、量化我市文化市场行政裁量标准,严格、规范执行裁量权执行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推进新乡市文化市场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和监督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