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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行政执法十周年(二)—— 新乡市文旅局发布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制度减轻处罚典型案例
2022年10月20日 16:43 浏览量:2893

 

新乡市文旅局发布行政处罚“三张清单”

制度减轻处罚典型案例

 

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2022年4月29日印发了《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三张清单”制度的通知》,为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张清单”制度作用,推进制度有效落实,市文旅局收集整理了首批本系统运用张清单”办理的典型案例,予以刊发,以期为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提供参考和指引,共同为规范行政执法,优化文旅法治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案例一:

2022年3月23日新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开展检查时,发现新乡市红旗区某旅行社在组织3月11日至3月15日的普陀山纯玩5日游活动中,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第二、三、四、五天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时间”的事项。该旅行社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参照《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首次违反本规定的,属轻微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文旅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查明该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为1项,为首次违反本规定,且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及时整改。符合《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未载明事项2项以下的,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或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的表现情形。2022621新乡市文旅局向该旅行社下达减轻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718新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新乡市卫滨区某旅行社分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组织627日至712日的超级南北疆大环游双卧16天游活动中,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第(六)项 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和第(七)项 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的事项。该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应当给予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文旅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查明该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为2项,为首次违反本规定,市文旅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及时递交《承诺书》和整改情况说明能够积极配合、及时整改,符合《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序号1的表现情形。2022829新乡市文旅局向该旅行社下达减轻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