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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2024年03月30日 10:42 浏览量:314

        329日上午,我市召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新乡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对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副市长、领导小组组长陈颖颖出席并讲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领导小组副组长靳开伟主持会议。

        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局长韩卫军就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时间安排、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主要进展和工作建议,进行汇报。

        会议强调,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赓续中华文脉、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时代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切实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扎实推动我市四普工作落地落实,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做出应有贡献。

        会议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文物工作政治性强、责任重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强化政治引领,细化政策举措,周密组织部署,推动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走在前列。要严格普查标准。坚持应查尽查,认真做好文物认定、登记、保护工作,严控普查质量,高质量完成好普查总体目标和各阶段任务,确保普查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加强组织保障。普查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加大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加快普查队伍组建,严格质量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保护文物的浓厚社会氛围,让普查真正成为全民文物保护大行动。

        全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宣传部长、政府主管领导,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据介绍,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从202311月开始,到2026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范围涵盖新乡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