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旅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平原示范区外宣办:
为充分发挥我市乡村文化合作社建设的引领作用,落实2022年度营商环境创新清单要求,按照精益求精、动态调整的评选原则,拟从全市遴选一批乡、村文化示范合作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已在省平台注册的乡镇(街道)文化合作社、已在省平台注册的行政村(社区)文化合作社。
二、推荐名额
根据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总数进行推荐。
乡镇(街道)文化合作社:每个县(市、区)按照不低于1个、不高于乡镇(街道)10%的数量,推荐乡镇(街道)文化合作社;
行政村(社区)文化合作社:按照不低于2个、不高于行政村(社区)2%的数量,推荐行政村(社区)文化合作社数量推荐行政村(社区)文化合作社。
三、推荐条件
按照新乡市文旅局印发的《新乡市乡村文化合作社管理和运行规范》要求,各推荐对象需符合第三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同时附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乡村文化示范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示范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将收回乡村文化示范合作社标识牌。
请各县(市、区)文旅局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做好推荐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确保报送材料内容翔实、数据准确、事迹生动。请于6月9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发送至市文旅局公共服务艺术科电子邮箱,逾期不再接收。
联 系 人:李妮莎 3530170
电子邮箱:xxwhjswk@163.com
附件:1.新乡市乡村文化合作社管理和运行规范
2.新乡市乡村文化示范合作社推荐表
2022年5月26日
附件2
新乡市乡村文化示范合作社推荐表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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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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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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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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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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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 牌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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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架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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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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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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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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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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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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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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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服务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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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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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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