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的通知》(豫政办 〔2022〕 7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着力改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着力增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能力,着力提升革命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切实保护好革命文物、弘扬好革命精神、传承好红色基因。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维护保存状况和管理使用情况,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档案建设,完善革命文物数据库。做好馆藏革命文物的认定、定级、建档、建账和修复工作。实施革命旧址维修保护,统筹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本体与周边保护、单点与集群保护,重点加大对河朔图书馆旧址、华新纱厂旧址、青年抗日救国会旧址等省级以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力度。加强傅德明烈士纪念室、中共太行城市工作部新乡城市工作委员会旧址等低级别不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级别,及时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革命文物日常保养巡查和安全防范,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能力。(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党史方志室、市公安局、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二)加强革命文物价值研究。充分发挥高校、博物馆、纪念馆、党史、档案等部门的职能优势,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形成更多研究成果。开展实物、文献、档案史料、口述史征集活动,通过走访革命前辈、烈士遗属、专家学者等,有序推进革命文物史料的抢救、征集和研究工作。挖掘和阐释革命文物所承载的重大事件、重点人物、重要故事,展现和弘扬革命文物所蕴含的时代价值。(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党史方志室、市档案局、教育局、文旅局、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三)推进革命文物开放利用。推进革命旧址分类合理利用,提升延浚汲淇四县边抗日办事处旧址、太行军区第七军分区司令部旧址、青年抗日救国会旧址、华新纱厂旧址等革命旧址开放水平。鼓励属于公共建筑的革命旧址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用于村(居)委会、村史馆、图书馆、非遗展示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发挥综合服务功能。鼓励支持文化文物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革命文物创意产品的开发,促进文化消费。依托革命文物资源,推出一批研学教育和体验旅行精品线路,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生态旅游等业态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发展。(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党史方志室、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四)拓展革命文物展示途径。打造革命文物保护展示体系,推进我市革命类专题博物馆、纪念馆、展览(展示)馆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类专题博物馆备案。结合党和国家重要活动,策划推出精品展览。指导支持陈玉成纪念馆等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革命旧址局部改陈布展。文化文物部门要会同宣传、党史文献部门,加强对展陈内容和解说词的审查,严把政治关和史实关。坚持展示方式与展陈内容相得益彰,适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革命文物陈列展览的互动性和体验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党史方志室、市档案局、发改委、文旅局、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五)加强革命文物宣传教育。充分用好革命文物资源,主动服务“四史”学习教育。推动革命传统教育进学校,支持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和革命旧址建设学校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加强革命旧址、博物馆纪念馆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等的协作联动,依托革命文物开展参观学习、廉政教育、纪念等活动。融通多媒体资源,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推动馆藏革命文物与新技术新应用跨界融合,大力发展云展览、云体验、云宣教等,加强革命文物数字化展示传播。举办革命文物宣传推介、讲解比赛等活动,加强革命精神传播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党史方志室、团市委、市教育局、文旅局、退役军人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三、实施保障
(一)建立协调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革命文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保护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的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实行革命文物保护情况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需要,完善革命文物保护财政保障机制,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政策支持。要积极筹措安排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支持重点革命旧址保护修缮、革命题材展览、革命文物资源调查研究、档案建设等。加强对革命文物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健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多元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参与革命文物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指导和管理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职责,明确负责革命文物工作的机构和力量。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