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抓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机遇,充分发挥乡村民宿在促进消费升级、助推乡村振兴等方面作用,进一步加强民宿业规范化管理,卫辉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精神,出台了《卫辉市关于支持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和《卫辉市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卫辉市关于支持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明确了民宿产业的用地政策、金融政策、奖补政策、配套政策——
(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各乡镇、村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合理安排民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用地空间,探索多样的供地方式,确保用地需求。
(二)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旅游产业用地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30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2〕48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旅游产业用地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30号)要求,对民宿建设项目予以用地支持,在民宿用地方式和农转用手续完善后,根据投资方需求,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提供灵活多样的土地使用政策。
(三)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民宿。支持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废弃厂房、工矿、库房等资源开发建设旅游民宿,在政策法规内经营权、使用权、租赁权予以最大宽限。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民宿项目建设奖补、品牌创建、营销推广等。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民宿对基建部分给予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50%的贴息补助,每个项目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将乡村振兴、小流域治理、环境保护等政策资金进行有机整合,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
(三)创新投融资模式,争取开发性金融资金,探索运用发行国债和地方债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四)探索创新灵活贷款机制,加大对民宿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推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围绕民宿发展需求,创新金融业务,加强信贷扶持。
(一)对新评为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新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民宿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评为新乡市精品民宿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1)申报。奖励申报单位需提供国家、省权威部门的文件、证书、营业执照、证照等材料,报送至市文旅局。
(2)审查。市文旅局自收到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联合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本办法要求,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由市文旅局将拟奖励对象和奖励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期10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审核调整并再次进行公示。
(4)拨付。公示结束后,报市政府审批,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由市文旅局按财政拨付程序将资金拨付到奖励对象。
(一)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宿集聚区、乡村民宿示范村及高等级精品民宿,由属地乡镇政府负责道路、通讯、电力、5G 网络、供排水等设施配套建设以达到外部接入条件;将提升民宿聚集区周边环境工作纳入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范畴,进行重点改善提升。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以上的民宿投资项目,采取实行“一事一议”、“领导分包”制。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以上民宿投资项目由所在乡镇指派科级以上干部,实行“一对一”服务跟进、精准对接,推动各项手续办结、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三)市发改、市场监管、资源规划、消防、卫健、公安应急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民宿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证照办理程序及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四)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暂定期限3年。
《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任务及保障措施,明确了民宿产业发展在坚持规划引领、培育产品业态、塑造品牌体系、抓好示范带动、创新运营模式、拓宽宣传渠道、强化人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理清了文旅、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卫健等各部门间的职责分工,强调了在组织领导、行政服务、政策支持方面的保障措施,为卫辉市民宿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有利于该市树立民宿品牌意识,推动乡村旅游民宿提质升级。
下一步,卫辉市将继续加强对民宿产业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准确把握全市旅游民宿产业运行态势,积极落实民宿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树立民宿发展的品牌意识,推进全市民宿产业规范化、合法化、精品化可持续发展。